大家好,我是莫叔。
对妇女儿童的善意,对妇女儿童案件从严从快的处理,原本是为了保护她们,现在却被利用,被当工具。
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,欧美正值儿童保护立法的高潮时期,许多丈夫在离婚之后都会收到来自前妻的性侵孩子的诬告,司法和医生为了畸形的正义感,会偏向妻子,更甚者,有些医生会诱导孩子作伪证。
01
十八岁的肖科刚入伍,还是一个新兵蛋子,从家里出来前,父母也曾仔细叮嘱,要听领导的话。
很快,他被安排了任务。
地址是一所监狱。
虽然已经过了十多年,但是肖科记忆依然清楚。
班长指着里面明显被孤立的强奸犯愤恨的说道。
“强奸犯是最被人看不起的,是最没出息的人!”
父母的叮嘱,班长的严肃,队里的教导。
还有监狱里那个犯人,这些都留下了很深的印象,对肖科的思想产生了不小的冲击。
无时无刻不在提醒肖科,要做一个正直的人,不能违法犯罪。
慢慢的,肖科长大了,渐渐懂事“只有最懦弱和最没本事的才会为了发泄自己的欲望选择犯罪道路,说句难听的,几百块就能搞定的事情,为什么要犯罪?”
谁知道,十多年后,肖科却背上了猥亵5岁女童这个罪名。
被订上了他曾经最不耻的标签。
为了摘掉这个标签,他几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。
年12月退伍的肖科,也一直秉承在队里接受的教育,没有什么一技之长,那就当临时工,洗车、修车、保安,只有有份工作糊口就行。
年他也曾有有一段短暂的婚姻,离异之后的肖科,在年7月左右,机缘巧合经同事介绍,认识了离异带女儿的李丽(化名)。
对于前妻因为他没钱就选择离开,离异带着女儿工作的自立自强的李丽显然很容易获得他的好感。
02
年8月,两人开始同居,以夫妻身份开始生活。
李丽的女儿也开始称呼肖科为肖爸爸,这段感情也没有维系很久,年4月,同居半年后,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分手,肖科选择搬出去跟外婆一起住。
年7月9日,李丽来到肖科外婆家里,跟肖科说自己怀孕了,要元医疗费(打胎费)。
肖科觉得这个事有蹊跷,医院做下检查,确认是否怀孕,如果确认,那么付钱没有问题,但是李丽不同意。
李丽、肖科外婆发生争执,外婆被推到在地,肖科这边家人就拨打了。
因为外婆年龄大了,有心脏病基础病也多,到了派出所,李丽看见这个场景,害怕自己要担责任,就打电话给前夫赵伟,随后,赵伟来到派出所。
赵伟来到之后,两人却口头报案称肖科猥亵5岁女儿。
李丽跟肖科外婆的纠纷没有在继续。
7月13日,赵伟写了一份转述报案书交到了派出所。
7月15日早上九点,肖科正在公司开会众目睽睽之下,几个便衣jc将肖科带走。
按照肖科的说法,jc进来的时候,没有出示证件,当众拿出手铐将其带走。
直到警方开始讯问,才明白自己被抓的原因。
肖科无法相信,曾经的前女友为什么会诬告自己猥亵她的女儿,为什么会拿自己女儿的名声作为代价去诬告。
李丽给警方的笔录大部分是转述的前夫赵伟的话:
年6月与肖科分手后,女儿被生父赵伟带到上海玩,期间女儿有些怪异的动作,比如跟别的小朋友玩的时候,舔其他小朋友下体的动作。
赵伟进一步的追问下,女儿告诉“肖爸爸”,妈妈不在家的时候,他们经常会这样,而李丽也曾经,见到肖科让女儿骑在他身上玩耍。
小花的这些怪异动作,证明人为赵伟、赵伟的现任妻子及现任妻子的女儿。
这部分为李丽自己的发现:李丽带女儿洗澡,发现女儿下体红肿,小花洗内裤总发现有分泌物,去医院检查,医生说是阴道炎。
03
关于这起猥亵女童案,有极多的疑点。
疑点一:
7月9日李丽和肖科外婆发生纠纷,闹到派出所之前,李丽未发现女儿有任何异常,也未曾向任何第三方报警报案。
而关于恋童癖是一种瘾,在被曝光众人皆知之前99.99%的人都曾有过记录,无论是警方记录、邻居报案、同事等等。
甚至他的电脑、手机、电子设备存的小片片都是有关孩子的。
他们无法对成熟异性产生欲望和好感,也无法控制自己瞄向孩子的目光和手。
疑点二:
李丽的叙述两人是年6月分手的,肖科的叙述年4月两人就分手了,肖科从李丽家里搬走前往外婆家居住。
李丽和肖科都确认一个事实,就是两人分手之后肖科再也没有见过李丽女儿。
法院认可的是李丽叙述的时间两人同居至年6月。
叔觉得,法院认可的分手时间是两人不再同居的时间,这个可以通过住所监控,外卖,快递收货地址,打车信息,公共监控非常容易调查清楚的事实。
疑点三:
警方记录的报案登记,显示是李丽报案的,法院审理期间问话李丽则说是赵伟报案的。
叔知道,虚假报案诬告他人,严重的会承担刑事责任。
不知道这是不是李丽和前夫同时在的时候,警方登记记录显示是李丽签字报案,但李丽单独面对法院审理的时候又称报案人是前夫赵伟的原因。
疑点四:
受害人李丽的五岁女儿、证人:李丽、李丽前夫赵伟、及赵伟现任妻子和女儿。
他们做问询笔录时候,几个证人是同时在场做的笔录,做笔录的时候只有一名警察在场,第三方签字截止到移交检察院的时候,都只有陈某一人。
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,检察院曾两次退回这些作为证据提交的笔录,退回之后,又补签了一位JC的名字,才符合规定作为证据提交。
成年人李丽和李丽的女儿,在法庭问话的时候,两人的关键问题的陈述都与笔录上的证言不一样。
疑点五:
7月10日李丽说女儿有外阴炎,7月15日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做了鉴定,意见说未见明显伤痕。
而实际上自年4月肖科搬走之后,就再也未曾见过李丽女儿。
李丽医院就诊,但侦查阶段,李丽曾带办案人员前往医疗机构调取,没有调取到医疗就诊记录等等。(这部分是写进检察院的《不起诉决定书》)
叔知道从年肖科李丽同居至年6月,年7月报案,相隔不到两年,如果是以前的门诊记录,即便是李丽弄丢了相关记录,医疗机构不太可能弄丢,在上海时候,调过自己的骨折记录,时隔三年也能调出来。
即便是都丢了,那么手机上的付款记录、就诊时候的打车记录、医院哭了,医院门口买瓶水的记录都能够作为证据提交的。
04
8月15日,距离肖科被关押已经过了一个月。
曾经给李丽他们做笔录的陈某,拿着一纸逮捕令要肖科签字,肖科认为自己没有做那些丧天良的事情,不能签。
同时,同监室的人也知道肖科是因为猥亵前女友的5岁女儿被逮捕,对于强奸犯,还是欺负孩子的罪人,虽然碍于法律的威严,没有办法做什么过激的事情,言语羞辱谩骂孤立等等是少不了的。
8月17日,肖科眼见着没有伸冤的渠道,自己将永远背负猥亵女童的罪名,成了曾经最厌恶的人。
肖科憎恨强奸犯,憎恨恋童癖,憎恨猥亵儿童罪犯。
但他现在成了他们,
这个标签,将永远贴着他身上,
这个罪名,将永远记录在他的档案里。
曾经,他把李丽的女儿是当亲生女儿来疼爱的,他无法想象怎样再面对。
以后,他也会有自己的孩子,他无法想象今后将怎样面对自己的孩子。
李丽的女儿也将长大,长大成人之后,会记得这个疼爱她的肖爸爸吗?会怎么面对要把肖爸爸送去坐牢的妈妈?
面对这些,还有陈某的那句“不签字也能定罪”肖科选择了以死明志。
8月17日早上八点,他抱着必死的决心,爬上了2米高的储物台。
2米对于有过入伍经历的肖科真的不算高,肖科怕不死,他特地选择头朝下的方式,跳了下去。
医院抢救,虽然保住了性命,但四肢瘫痪,大小便失禁,被鉴定为一级伤残,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,现在由年迈的双亲照顾。
8月20日,肖科自杀三天后,双清分局以肖科因生活不能自理,对其采取监视居住,取保候审。
年12月28日,一审判决认为肖科构成猥亵儿童罪,判处一年有期徒刑。
肖科不服提起上诉。
年3月25日,邵阳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,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发挥重审。
重审期间,双清检察院以“部分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为理由撤诉,
10月18日法院裁定,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。11月26日正式出具《不起诉决定书》。
肖科洗脱了猥亵女童的标签,但他的维权还在继续。
前女友和前女友前夫的诬告罪,国家赔偿等等,这条路非常非常难。
05
女童保护,原本是为了保护孩子们,但在这场诬告里面,成了妈妈要打胎费和脱责的工具。
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,我国现在都是从严从快的审理和判决,这些措施,这些法律,原本是为了保护被伤害的妇女儿童。
但是随着网络的发达,这些原本善意的对妇女儿童的保护,却被利用,被用来要打胎费,被女拳群体用来威胁前男友,前任,前夫,成了他们获利的工具。
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,这样的舆论空间,这样的网络操作早已脱离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本身意义。